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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靛紫喵龍 于 2015-4-7 14:17 编辑
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識產權 香港版本

是一種無形的資產權益,與有形資產(物質資產)相似卻不相幹的。這種條例給予創作者擁有他們的發明、寫作或藝術的擁有權,以免被用作其他用途而無法追討。而知識產權的方針是為了保護創意業,使創意能夠繁盛,努力可得到獎勵。首先,在了解內容之前,先投入一個重要概念--條例不應以單一條目論述或強辯,判決者是法官,提出論據者則是律師,判決的定奪在於律師整體論証的強弱,所以判定侵權與否,並不能指著一個項目就說人家有罪,需要根據情況而論。以下提到需要注意此概念的,會以*表示。第二,就是香港沒有肖像權!所以「狗仔隊」隨處拍也沒有受束縛就是這個原因。當這反映到照片創作的問題時就似乎相當無奈了。


各項包含(並非指全部,如有知情者請提醒):
商標Trademarks : 商業名字和標誌
專利Patents: 發明
設計Designs:工業產品或首飾設計
版權Copyright:電影、藝術品、軟件、音樂、文學、表演




知識產權由創作出現起自動生效,直至創作者死亡至少超過了二十五年完結,而期限則因應作品的種類而不同,不過大體上都是五十年。(好啦人家下課時間遲了,遲到也沒靜下心來沒聽清楚是哪一項二十五年(炸!)
這權益並不只局限於完全複製作品。以翻譯、表演該著作內容、SCANNING、複製成電子版本(例如CD,E-BOOK)和廣播內容(收音機/電視)為例,沒有以100%再現卻有複製性質的,也屬侵權。其中比較巧妙的,相信是以同一種句法,但代入近義名詞的情況,但不好意思,亦屬侵權。

*雖然創作者本身擁有很大的使用權利,但也並不是全部,人們可以在合理使用(Fair dealing)的情況下,使用這些作品:
  • 使用的目的和使用者包括商業必須和非牟利用途,例如教育目的和暫時使用
  • 只複製書本裡其中一段文字或一個章節的內容,並不含更改,在使用的作品中附上相關備注
  • 如果你用的是作品的一部份,但這一部份是作品的「關鍵部份」,因而它關係到整個作品的整體,亦能使用。
  • 將作品用至有潛力的市場上或是用在其他有實質價值的事情上。會降低或增加作者的銷量,但依然能夠使用


著作權Authorship

  • 知識產權所包含的事物,使用者需負上責任和並保持「只使用授權範圍以內」的信用。
  • 作者要將該作品所牽涉的全部資訊,即其貢獻,直接清楚地列明在自己的作品上。
  • 很多機構有自己一套的著作權標準,例如包括同期期刊或醫療學院等等......
  • 這權利有效於個人,也有效於一個機構,即是說集體著作也受到保障。
  • 資金贊助、技術服務提供和專利權,不足以成為著作權的一部份。就好比我資助你成功研究出一種新手機,你將會擁有新手機的全部著作權,而我作為土豪或政府等等給你再多的投資,仍然是沒有該手機的著作權的。
  • 所有有參與寫作的作者中,其中一個需負起最大的責任。最大的責任所指的是他有確定其他作者有跟隨著作權的引用規則寫作,同時寫出這些引用所作出的貢獻。


抄襲Plagiarism  

沒有在合理使用的情況下清楚列出參考資源或沒有得到原創者的同意,就使用原創者提出的意見、使用的文句、說詞、寫作、藝術、實驗或問卷結果等等都屬於抄襲。

自己避免涉觸抄襲的方法

  • 引用:將引用內容的來源清楚列明後,方可將原句使用,但仍需要在句子的後面加上縮寫。
    一個MLA例子--"Fusions, like marriages, could be either great successes, or disasters"(Parfit 268)
    表示作者是Derek Parfit,書中的第二百六十八頁的意思,詳細可以學習MLA FORM。到最後再一提相關的其他格式。
  • 意譯:將原創者作品的原句或整個章節的意思理解過來,並以自己的措辭、句子和段落形式展示出原創者的意思。
  • 確保沒有搬字過紙和沒有單單換個近議詞就當成自己的。
  • 需要肯定內容準確。

例外情況:
教師可以每年影印同一書本不多於5%頁數量作教學用途,而這個人必須是教師。

軟件盜印Software Piracy
非法複製未經授權的軟件,已購買的軟件一般只授權於一部電腦,而並非讓使用者任意妄為,普遍形式有四種:

  • 將軟件安裝在多個電腦上
  • 租借給其他人
  • 將軟件內容上載,供其他人下載
  • 製作其他相類似的軟件,或甚至以不明來歷的軟件“假冒”正牌軟件


此外,現代有很多免費軟件,其中一些有附帶條件,公共許可權(General Public License)是一種保護免費軟件免受惡意破壞的條例
免費軟件可任意使用、研究、分發和改寫程式。但你所分發出去的修改版本必需適用於其他使用者,簡言之,就是不能放毒,可以成功運行有意義的程序。


以下部份不勉強翻譯成中文了,相信大家都有看過很多相關符記,類似於 copyright@CC
Creative Commons (CC) 提供一個適切當時情況的授權範圍,而這種範圍可由原創者決定種類,如果被授權者超越授權範圍的使用許可,就會侵權了。這條例只適用於軟件或網路創作。而我們司空見慣(?)的All right reserved 並不是指完全將權利給被授權者了,原創者依然擁有最終權利。

許可範圍有六種,以下作品泛指軟件和網路創作:
Attribution (CC by) 只可以分享、更改當前作品,亦可用作商業用途。
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可以分享及更改當前及以後的作品,亦可用作商業用途。
Attribution-NoDerivs (CC BY-ND) 只要不改變作品,就能一直用作商業用途。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CC BY-NC) 可分享、更改作品,但不能用作商業用途。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ShareAlike (CC BY-NC-SA) 可分享、更改當前和以後的作品,但不能用作商業用途。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NoDerivs (CC BY-NC-ND) 只可以分享,不能更改作品和用作商業用途

個人隱私
這條例主要作用是保障個人資料不會無條件外洩,得到私隱的權利。
其覆蓋範圍有1)文件 2)資料卡紙 3)照片膠卷 4)包含個人聲線的音訊 5)錄像帶 6)電腦文檔

收集者要求:
合理並合法收集
確保資料準確,並不能收藏太長時間
為了合理目的而使用
在企業裡,不同階級的人連接到不同的層次的資料,以縮少資料外洩的機會

資料擁有者要求:
有責任明昕自己的資料,確保可用和準確
資料有權進行更改
有責任了解掌握資料的人或機構

MLA、chicago、apa

如有發現任何錯漏,請提醒我。
處於創作業豐盛的年代,不管你是主動者或是被動者都有責任了解背後的條例,公平而有秩序的相互風氣之中,才容易萌生更好的創作意念和氣氛。所以大家要互相尊重,將心彼己哦·ω·~

 



顺路附上内陆的版权法~ http://china.findlaw.cn/fagui/p_1/376116.html 以及反抄袭百度贴吧的懒人包(?) http://tieba.baidu.com/p/2665614006
表示法律条文超长要看完好累,感谢喵的整理(喂你?

是说合理使用部分感觉差异有点大专门贴一下~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关于教育目的这边也有专门的一条~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 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 其他权利。


然后不管多少次都要推的,什么叫合理使用之懒人包WWW(哎?
来自法制日报的微博 不过时间久远我没找到最原始的那篇博文_(:з」∠)_

是说从著作权开始句子略硬嚼不动了_(:з」∠)_
欢迎来到Dragicland,【总版规】请记得要看哦,还有这个也是好东西→如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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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羽·凌风

感謝毛咪整理+1
話說那個懶人包一點也不懶阿喂WWWWWWWWW
要看完要花個幾天(炸!

內陸版本似乎對創作者和大眾整體著想得多阿!後面兩條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和盲文出版實在太和藹可親了~
而教育用途會按照規定支付報酬也相當合理呢
現時最讓人糾結多是合理使用的問題,但經過了解一番之後覺得條例碰不模糊,雖然執法又是另一回事。好吧,從事實觀察,內地這方面的執法似乎也比較嚴謹、務實_(:з」∠)_

現在還有沒有嚼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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